高速公路两测速点间距至少20公里
发布日期:2008-04-21 09:37:37 点击次数:380
中国公路网 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中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在不能确定驾驶人的情况下将不予记分。19日记者获悉,省交警总队出台了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工作规定(下简称“规定”),并于即日起实施。规定明确,高速公路同方向道路上20公里之内不得设置两个测速点。 同向20公里内不设两个测速点 规定明确,交警在道路上利用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在安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监控设备一般设置在省际、市际卡口,危险路段,事故以及严重违法行为多发、机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 交警在高速公路同方向道路上设置间距应大于20公里,测速应选择在车辆行驶至限速标志后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进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高速上的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主要是指测速,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同方向20公里内不得设置两个测速点。 小型客车时速122公里方可录入 考虑到测速设备的稳定性,规定中明确小型客车的超速违法行为监测地点必须在平直路段,且行驶时速达到122公里的方可录入。对于大中型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监测地点可设置在有限速80km/h的标志牌的重点路段,行驶时速超过96公里即可录入。 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资料存在交通信号设置不规范、不清晰、被物体遮挡、损毁,或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车型、号牌内容及外观模糊、不清晰,影响识别的;无法确认违法机动车(有两辆以上机动车);因道路施工等原因影响机动车驾驶人正常行驶等情形的,将不得采用为执法证据。 适用于简易处理不确定驾驶人的不记分 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于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到各支队、大队的任何一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采访时,一高速交警告诉记者,对罚款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例如未使用安全带、超速20%至50%之间等等,交警都将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超速50%以上等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一般要到违法发生地的大队接受处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大队接受处理或按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次规定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能确定驾驶人的,依法处罚并记分。不能确定驾驶人的,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不予记分。 超速50%须由两名正式民警调查处理 对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大队必须由两名正式民警对当事人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支队并处吊销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 |